查看原文
其他

京京便民服务贴|电动自行车号牌办理指南

首都之窗 首都之窗 2020-02-02
点击上方“首都之窗”可以订阅哦!

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注意啦!自2018年11月1日起,在北京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后,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如果您在购买电动车之后不申领牌照,将不能在道路上行驶!


下面是京京给大家整理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办理指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购买电动自行车后,您需要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办理材料:


1. 登记申请表。

2.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 车辆整车合格证明。

4. 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

① 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② 电动自行车在注册前,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③ 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本市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购车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④ 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您提交办理材料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您的车辆进行查验。如果您的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会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如果不符合规定,将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您。


那么该去哪里登记呢?


本市非机动车登记站一览表
(点击查看大图)

哪些电动自行车不能办理号牌?


如果您是11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您需要查询您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可按照以上流程办理号牌申请。不在产品目录内和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办理号牌,只能办理临时标识。


您可以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查看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办理指南~


具体办理事宜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发布为准。


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推荐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